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4〕25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泉庄镇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海涵春育康养民宿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根据县点状供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实施点状供地,拟同意佃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市政府(临政土字〔2023〕57号)批复农转用的3333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泉庄镇政府(泉政发〔2024〕10号)批复佃坪村集体收回的2562平方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计共5895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5017JB01005W00000000),用于泉庄镇佃坪村海涵春育康养民宿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