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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鲁发改价格〔2024〕59号 成文日期: 2024-01-29
发布日期: 2024-01-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2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收费继续按每人每科次16元的标准执行。具体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基础知识。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报名考试费,省与设区的市继续按照40%:、60%的比例进行分成。

四、本批复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5日

(2024年1月26日印发)

信息来源: 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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