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4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服务扩大内需土地要素保障为目标,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高质量推进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严控新增、优化存量的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土地供应时序安排与耕地保护落实情况挂钩。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存量提质增效。通过严控新增、优化存量,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盘活,有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二是坚持优化结构、融合发展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调整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的收储和供地比例;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城乡用地,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让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三是坚持保障民生、生态优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着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
二、计划指标
1、供应总量。2024年土地供应总量在6635亩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135亩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1500亩左右。国有建设用地供应6165亩左右,集体建设用地供应470亩左右。
2、用途结构。在2024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35亩;交通运输用地3200亩;工业仓储用地1500亩;居住用地645(含棚户区改造安置40亩左右);商业服务业用地105亩。
3、空间布局。围绕“建设市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建设秀美新沂水”的发展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以县城为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园区的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
三、土地供应导向
1、服务大交通拓展和大城建融合工程,畅通高质量发展循环、提高高质量发展颜值,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成潍宿高铁、董梁高速等跨域交通项目供地,优先支持城市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城市主干路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支持污水处理、环卫基础设施、节能和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2、保障大产业提升用地需求,做好高质量发展支撑,重点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严格按照园区、开发区的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坚决杜绝假借工业项目名义圈占土地、违法改变规划用途的行为。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审查,对于新建和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不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规定、达不到投资强度的,不得通过预审,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深化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提高工业用地的使用效益。
3、服务大民生保障工程,做好城市更新升级,把握住宅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实行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禁止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禁未经“统一规划、统一拆迁安置、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行的商品房开发、集资建房等行为。
四、计划的执行
根据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筹各业、各类用地规模,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土地管理,严把供地闸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浪费土地行为;要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用地行为的单位、企业,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发改、工信、财政、住建、文旅、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凝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到位。
附件:沂水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沂水县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县区 用途 |
性质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公共租赁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
沂水县 | 国有 | 6165 | 50 | 1150 | 600 | 40 | 560 | 415 | 3200 | 750 | ||||
集体 | 470 | 55 | 350 | 45 | 20 | |||||||||
合计 | 6635 | 105 | 1500 | 645 | 40 | 560 | 435 | 3200 | 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