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道路用地使用方式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3〕122号 成文日期: 2023-09-26
发布日期: 2023-09-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道路用地使用方式的批复

沂政字〔2023〕122号


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道路用地使用方式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道路用地使用方式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道路用地使用方式的请示


县政府:

庐山高科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建,其中丰汇泽东规划道路属其中建设项目,符合沂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已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拟将县政府收回的14897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关于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道路用地使用方式的批复.docx
附件【关于沂水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道路用地使用方式的批复.pdf
关闭窗口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