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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南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3〕50号 成文日期: 2023-06-08
发布日期: 2023-06-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南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

沂政字〔2023〕50号


县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南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南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南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请示


县政府:

为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抢抓新一轮城市更新发展机遇,以省级城市更新试点为契机,按照“政府主导、公司化运营、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拆、建、改”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激发城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带动片区活力,拟对我县沂水县城南片区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申请确定沂水县城市更新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沂水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和融资主体,实施沂水县城南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负责项目整体规划、资金筹集、安置补偿、建设运营等具体工作,实现项目自身平衡。

当否,请批复。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

附件【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南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docx
附件【关于确定沂水县城南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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