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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新民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文号: 沂政任字〔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10-24
发布日期: 2023-10-2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王新民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沂政任字〔2023〕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王新民同志的沂水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张照升同志的沂水县实验中学校长职务。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王新民等同志免职的通知.docx
附件【关于王新民等同志免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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