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原沂水县道托粮油管理所)使用的
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3〕28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沂水县兴达机械有限公司以东沂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原沂水县道托粮油管理所)使用的9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