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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日期: 2023-03-1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

沂政发〔2023〕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打造高效务实政务环境。根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市级调整现状,县政府决定,对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进行调整(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事项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等事项权责清单目录,按照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在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并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服务窗口等予以公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2023年3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调整落实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沂水县营转办”。


附件: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调整清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调整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原实施部门

调整后实施部门

备注

1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行政征收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税务局


2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3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4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司法局

县级初审

5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司法局

县级初审

6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司法局

县级初审

7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司法局

县级初审


附件【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docx
附件【关于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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