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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日期: 2022-03-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十四五”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2〕28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实施《沂水县“十四五”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二、城乡水环境治理要结合我县生态立县战略行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三、要切实强化工程管理、资金管理,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推进我县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发展。


附件:关于申请实施《沂水县“十四五”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


附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关于申请实施《沂水县“十四五”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根据《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山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方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制订了《沂水县“十四五”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申请批复实施。

当否,请批复。


附件:沂水县“十四五”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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