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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沂水县辛子山水库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2〕135号 成文日期: 2022-11-29
发布日期: 2022-11-2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沂水县辛子山水库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批复

沂政字〔2022〕135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确定沂水县辛子山水库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确定沂水县辛子山水库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沂水县水利局

关于确定沂水县辛子山水库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沂水县辛子山水库建设工程位于院东头镇田家峪村,属于减灾抗旱、供水保障的涉农水利工程。水库工程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已被作为供水保障重点工程列入《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鲁政字〔2021〕157号)。水库建成后总库容为40.6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为29.82万立方米。目前,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成,已具备实施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辛子山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领导和管理,根据《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申请将沂水县浚源水务有限公司确定为沂水县辛子山水库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组建项目法人机构,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建设任务。

特此请示。


沂水县水利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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