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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2〕147号 成文日期: 2022-12-16
发布日期: 2022-12-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2〕147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2〕45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65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的337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沂水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宗地位于龙山路以南、顺天河路以东,用地编号CB-2022-1101号,用于沂水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使用,用途为安全设施用地。该工程可利用地下空间为±0以下7.05米范围内。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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