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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泉庄镇等3个乡镇8个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2〕83号 成文日期: 2022-07-30
发布日期: 2022-08-0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泉庄镇等3个乡镇8个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22〕83号


县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实施泉庄镇等3个乡镇8个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收悉,项目已经县委组织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了备案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泉庄镇等3个乡镇8个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30日


附件


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实施泉庄镇等3个乡镇8个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的请示


县政府: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可有效改善土地利用结构,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泉庄镇等3个乡镇8个村庄,位置相对偏远,居住分布零散,基础设施落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较多,土地资源利用率低。在充分调研、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申请实施泉庄镇等3个乡镇8个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面积1.677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泉庄镇崮崖村等6个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项目涉及崮崖村、三庄村、石佛沟村、康家泉村、西郭庄村、磨石沟村,旧村改造拆旧总面积1.0404公顷,新增耕地0.9601公顷,共拆除住宅34户,房屋170间,其中正房120间,偏房50间。安置方式已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全部采用货币安置。以上项目复垦区在现状图上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所有拆旧地块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泉庄镇总体规划。

二、四十里堡镇谷家官庄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项目拆旧总面积0.3445公顷,新增耕地0.3273公顷,共需拆除住宅9户,房屋28间,其中正房16间,偏房12间。安置方式已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全部采用货币安置。以上项目复垦区在现状图上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所有拆旧地块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四十里堡镇总体规划。

三、沙沟镇夹石峪村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项目。项目拆旧总面积0.4105公顷,新增耕地0.3900公顷,共拆除住宅12户,房屋92间,其中正房53间,偏房39间。安置方式已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全部采用货币安置。以上项目复垦区在现状图上全部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所有拆旧地块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沙沟镇总体规划。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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