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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2〕110号 成文日期: 2022-10-14
发布日期: 2022-10-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2〕11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沂发改审〔2017〕53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将省政府(鲁政土字Q〔2022〕41号)批准农转用并征收和收回的3宗用地,地块一面积13364平方米、地块二面积36980平方米、地块三面积1115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宗地位于海河路(西一环路),用地编号CB-2022-0901-01号、CB-2022-0902-01号、CB-2022-0903-01号,用于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用,用途为道路用地。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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