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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徐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2〕11号 成文日期: 2022-02-15
发布日期: 2022-02-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徐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沂政字〔2022〕1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徐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徐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徐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拟向徐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1994年12月,徐廷荣以划拨方式取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县城区黄山路以北,中心南街以东,现徐廷荣申请转让(赠予)徐军,现申请办理土地产权过户手续,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徐军使用,面积16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0,建筑层数≥2层。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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