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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对院东头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批复
文号: 沂政字〔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2-15
发布日期: 2022-02-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院东头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2〕1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院东头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项目招投标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相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院东头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项目招投标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院东头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项目招投标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院东头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施工、施工监理、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其中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最高限价11202.37万元,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监理划分为1个标段,最高限价78.4万元,投标人须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划分为1个标段,最高限价32万元,投标人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投标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下步我局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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