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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水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17〕82号 成文日期: 2017-09-30
发布日期: 2017-09-3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沂水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沂政发〔2017〕8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审核、论证意见,经研究,确定将《崔家峪传说》等10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纳入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工作,为弘扬沂蒙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沂水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附件【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水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沂水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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