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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沂水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17〕75号 成文日期: 2017-07-24
发布日期: 2017-07-2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沂水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7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市地方史志工作要求,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需更名为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县编委会办公室已研究通过,现制发“沂水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附件【附件: 印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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