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沂水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7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市地方史志工作要求,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需更名为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县编委会办公室已研究通过,现制发“沂水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文号: | 沂政办发〔2017〕75号 | 成文日期: | 2017-07-24 |
发布日期: | 2017-07-25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沂水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7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市地方史志工作要求,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需更名为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县编委会办公室已研究通过,现制发“沂水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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