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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沂水县河长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17〕55号 成文日期: 2017-06-15
发布日期: 2017-06-16 效力状态: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沂水县河长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水县河长组织体系的通知》(办字〔2017〕24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办发〔2017〕23号)要求,成立沂水县河长制办公室。现制发“沂水县河长制办公室"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启用。


附件:印模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附件【附件:印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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