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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7〕16号 成文日期: 2017-02-20
发布日期: 2017-02-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6年度全县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政发〔2017〕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不断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文化精准扶贫,多方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全县文化强县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同时,扎实开展“全民阅读构建书香和谐社会活动”,城乡居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较好地促进了优秀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县文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2016年全县群众文化工作和“全民阅读构建书香和谐社会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参与,努力开创全县文化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县域经济科学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县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全民阅读构建书香和谐社会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1.全县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docx
附件【2.“全民阅读构建书香和谐社会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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