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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6年度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7〕8号 成文日期: 2017-02-07
发布日期: 2017-02-08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6年度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沂政发〔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6年,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走在前列”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品质城镇、创造品位生活”发展目标,攻坚克难,拼搏实干,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县政府决定对城建重点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社区“五项工程”、村镇建设管理工作和建筑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动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 2016年度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附件【附件:2016年度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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