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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17〕22号 成文日期: 2017-03-20
发布日期: 2017-03-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22号


沂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县公安局《关于提请挂牌督办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沂公字〔2017〕第2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 门进行了核查。经查,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地址:县城区东一 环路南段,负责人为徐兴会)存在火灾隐患: 一楼东侧缺少一个 安全出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危害程度严重, 社会影响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16〕194号)之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 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治理期间,沂城街道办事 处、县市场监管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指导该足疗店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序号

隐患单位

隐患部位

火灾隐患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期限
1 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 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 一楼东侧缺少一个安全出口。 一楼东侧增加一个安全出口 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 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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