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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16〕43号 成文日期: 2016-08-23
发布日期: 2016-08-2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合组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6〕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5〕54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沂发〔2016〕19号)精神,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稳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经研究,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及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排序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之前。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 3 名。其“三定”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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