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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21〕47号 成文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0-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沂政发〔2021〕4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1〕68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我县2021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

二、全面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结合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积极推动共同富裕。

三、严格执行工作程序

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商,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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