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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临沂创升电子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4-02
发布日期: 2018-04-0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临沂创升电子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21号


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沂水县公安局《关于提请挂牌督办临沂创升电子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沂公发〔2018〕第4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核查,经查,临沂创升电子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李安虎)存在生产车间东侧缺少安全出口和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等突出问题,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危害程度严重,社会影响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94号)规定,县政府决定对临沂创升电子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治理期间,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经信局要依法督促火灾隐患单位严格整改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发生火灾事故。


附件:临沂创升电子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附件


临沂创升电子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序号

隐患单位

隐患部位

火灾隐患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督办单位

整改期限

1

临沂创升电子有限公司

临沂创升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东侧缺少一个安全出口、生产车间东侧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生产车间东侧增加一个安全出口、生产车间东侧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临沂创升电子有限公司

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经信局

201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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