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统计局家属院及王丰泉等个人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20〕41号 成文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8-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统计局家属院及王丰泉等个人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0〕41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东一环路以西、文昌路以南沂水县统计局家属院及王丰泉等个人房改住房使用的24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Word版下载.doc
附件【PDF版下载.pdf
关闭窗口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