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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西、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20〕39号 成文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8-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西、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0〕3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中心南街以西,鑫华路以南,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525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沂城街道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11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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