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19〕66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长虹南路以东、锦绣花园以北25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号: | 沂政发〔2019〕66号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19〕66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长虹南路以东、锦绣花园以北25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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