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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十里堡镇农机服务站等单位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9〕62号 成文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1-2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四十里堡镇农机服务站等单位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19〕62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四十里堡镇农机服务站等单位位于兖石路以北、四十里堡镇驻地共计1124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四十里堡镇农机服务站5410平方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县支行5539平方米(出让到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594平方米、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945平方米),其他国有建设用地297平方米。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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