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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部分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16〕32号 成文日期: 2016-05-20
发布日期: 2016-05-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部分县直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沂政发〔2016〕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对12项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对1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将调整后的《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县直有关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从业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附件【附件1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doc
附件【附件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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