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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县劳动模范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6〕28号 成文日期: 2016-04-26
发布日期: 2016-04-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县劳动模范的决定
沂政发〔2016〕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三引一促”、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大力弘扬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县政府决定授予张树明等61名同志为“沂水县劳动模范”。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劳动模范为榜样,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开拓创新,扎实苦干,为加快建设“激情沂水、创新沂水、友善沂水、品牌沂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沂水县劳动模范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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