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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19〕21号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的通知

沂政发〔201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的大数据管理、大数据发展规划、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子政务管理等职责,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原县商务局承担的典当行经营监督管理行政职能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大数据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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