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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沂水县水利局职责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19〕20号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沂水县水利局职责的通知

沂政发〔2019〕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县外援项目管理办公室(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等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水旱灾害防御行政职能划入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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