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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6〕21号 成文日期: 2016-03-14
发布日期: 2016-03-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政发〔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积极履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在消防监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资金投入和改善消防装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促进全县消防事业更好发展,决定对2015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义务,不断开创消防工作新局面,为推进全县消防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全县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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