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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19〕18号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的通知

沂政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经济运行调节、重要物资和商品紧急调度、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管理、油气管道管理等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县物价局的相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管理和政策制定等职责,原县商务局承担的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行政职能、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县散装水泥办公室)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县粮食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物价局、县物价检查所、县物价监审室、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县能源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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