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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沂水县科学技术局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19〕15号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组建沂水县科学技术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科学技术局,加挂县外国专家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等。

不再保留县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县科学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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