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组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组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职责,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以及原县商务局承担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反垄断相关行政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及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窗口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