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0〕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西城三路以西,双马路以南共计11115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文号: | 沂政发〔2020〕9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0〕9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山东华政塑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西城三路以西,双马路以南共计11115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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