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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林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6〕17号 成文日期: 2016-03-03
发布日期: 2016-03-0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林业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沂政发〔2016〕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主题,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积极发展林业产业,促进了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县政府决定授予高庄镇、龙家圈镇、沂城街道、许家湖镇、道托镇、杨庄镇等6个乡镇(街道)“全县林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狠抓绿化,规模造林,为全面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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