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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6〕16号 成文日期: 2016-03-03
发布日期: 2016-03-0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5年度全县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政发〔2016〕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基层文化繁荣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加快文化强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扎实开展“全民阅读构建书香和谐社会”活动,城乡居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较好地促进了优秀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县文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决定对2015年全县群众文化工作和“全民阅读构建书香和谐社会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积极参与,努力开创全县文化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县域经济科学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县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全民阅读构建书香和谐社会”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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