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15年度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6〕9号 成文日期: 2016-02-17
发布日期: 2016-02-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2015年度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沂政发〔201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走在前列”和 县委“借势先进、把好方向、再造优势、跨越赶超”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品质城市、创造品位生活”发展目标和“城市北上、工业南下,跨河发展、两翼生态”总体布局,本着“保重点、保精品、保民生、保配套”和“内涵提升为主、外延拓展辅之”的总体要求,不断解放思想,争先进位,攻坚克难,全县城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推动全县城乡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县政府决定对城建重点工程、村镇建设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社区“五项工程”、建筑行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全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促进我县城乡建设更好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7日

关闭窗口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