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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01-11
发布日期: 2020-01-1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0〕2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长安中路以东、原县委党校使用的1880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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