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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5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号: 沂政发〔2016〕8号 成文日期: 2016-02-16
发布日期: 2016-02-1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5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沂政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并圆满完成了普法规划任务,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决定对2015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开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认真践行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5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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