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及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沂政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对上级下放的相关行政审批项目予以承接,纳入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调整范围,并对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确定承接省级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项,列入县级行政审批目录。另外,对16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予以调整,其中取消6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项、调整为行政审批3项、调整为行政确认2项、调整为行政监督1项、调整为其他权力2项。本次调整完成后,我县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并制定具体的承接方案。要及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确保将本部门、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到位,并向社会公布。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