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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的通知
文号: 沂政发〔2019〕10号 成文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19-01-1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的通知

沂政发〔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沂水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9〕2号)精神,决定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维护各类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等。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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