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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16〕64号 成文日期: 2016-08-22
发布日期: 2016-08-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

为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2016年度各项耕地保护任务落到实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保障发展”的关系,确保全县1634032亩耕地保有量和1493295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强化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村到户,切实加强责任目标执行中的监督检查。按照县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8月底前必须将责任目标分解到各村。

三、不断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完善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行为的监察、制止、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占地行为。要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帐,做到相关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备。要加强监督检查,并组织好自查,12月5日前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以书面形式送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年底,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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