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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岗位补贴》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全县“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岗位补贴》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3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能力,激发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43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县内“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发放统计岗位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县内纳入统计平台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新纳入的“四上”企业,从国家统计局批准纳入“四上”企业库当月开始发放;退出的“四上”企业,从不再由企业直接报送联网直报报表之月起停止发放。

二、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

企业统计人员统计岗位补贴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根据制定年度预算时的“四上”企业数量确定预算基数,每家企业60元/月。各企业需设立一名统计联络员,负责补贴领取。

三、发放时间和方式

岗位补贴每半年由县统计局集中发放一次,直接打入对应人员的银行卡帐户。

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随时掌握所管理的“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组织辖区内“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认真学习统计业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扎实做好日常统计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全县统计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附件【解读:政府办“四上”企业统计岗位补贴通知.docx
附件【Word版下载.doc
附件【pdf版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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