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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沂水龙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16〕6号 成文日期: 2016-01-22
发布日期: 2016-01-2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沂水龙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6号


沂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县公安局《关于对沂水龙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的请示》(沂公字〔2016〕第1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核查。经查,沂水龙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沂水县城小沂河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善双)存在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等火灾隐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危害程度严重,社会影响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沂水龙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治理期间,沂城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旅游局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格督促火灾隐患单位全面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按期、按标准完成任务,坚决杜绝发生火灾事故。同时,要强化日常管控,依法依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健全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确保企业运营安全。


附件:沂水龙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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