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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沂政办发〔2016〕2号 成文日期: 2016-01-12
发布日期: 2016-01-12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


沂水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根据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自力更生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不断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的基础上,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成员。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结合试点村实际,因村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增强村级自身“造血”功能。五是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确保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双赢。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际,确定在沂城街道等10个乡镇(街道)的30个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乡镇(街道)、村居要根据自身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借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功经验,积极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科学合理地确定试点项目。

(一)资源有效利用型。坚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充分发挥矿产、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优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积极推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鼓励村集体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耕地和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二)提供服务型。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发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围绕特色主导产业,积极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完善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利用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

(三)物业管理型。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科学引导盘活村集体闲置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试点村,在区位优势明显区域或乡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四)混合经营型。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试点村,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强村带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和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三、配套政策

(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各试点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村集体资产、劳动力、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化、组织化、效率化实现形式,做实集体经济组织,创新经营形式,夯实集体经济基础,激活集体组织活力,增强集体经济功能,发挥好村集体在农村治理中的稳定器作用。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转交村集体持有、管护和作为村集体股权的政策措施。在贫困村探索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集体和农民持有的股份,逐步建立股权扶贫机制。

(二)完善村集体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细化内部责任,加强内部经济核算,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使用,确保村集体成员共享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积累机制,完善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增强村集体自我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村集体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公开,自觉接受村集体成员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政策综合支持效力。县财政要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筹措试点资金并加大投入。扶持政策及资金项目要向试点村适当倾斜,特别是对村集体领办合作组织、发展农业产业项目的,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扶持。要积极整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资金等扶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支持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要进一步增加农村公共服务投入,通过政府优先购买村集体提供的相关服务,不断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村集体自筹、政府奖补引导、社会捐资赞助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机制,并纳入乡镇经管站代管,实行专账核算。同时,要落实税收和金融支持政策,加强土地政策扶持,努力为村级集体经济顺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日常指导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各有关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试点行政村要提前谋划,统筹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动员组织、调处村组关系和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科学制定方案,坚持因地制宜,逐村开展详细论证,引导试点村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推进落实措施。要细化目标任务,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项目都有专人负责。要坚持分类指导,对有项目的试点村,要实行领导联村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对无项目的试点村,要帮助找发展路子、跑资金项目、争取政策支持,全力帮助村级集体发展经济。

(三)集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紧密协作,强化配合,特别在政策宣传、规划编制、资源整合、项目安排、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配套、科技信息服务、机制体制创新等方面,要切实搞好沟通协调、政策对接和规划衔接,努力形成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有限的资金、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四)严格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重点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地方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内容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确保改革试点有成效、资金使用高效益。各有关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与各试点村签订责任状,严格奖惩兑现。同时,要发挥好属地监管优势,切实强化对扶持项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运作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1.沂水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水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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