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
沂水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开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为目的,采取断然措施彻底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改,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是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并有具体实施方案;是否全面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是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制定了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实施;分企业自查自改、县和乡镇执法检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自改(2016年1月)
1.企业全面自查自改。所有企业都要制定具体的自查自改实施方案,针对本企业类别和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等情况,分别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定和规程等,组织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对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表》(附件2)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企业自身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有关服务机构和专家帮助自查自改。同时,要发动广大职工参与自查自改,组织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查找规程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等。
2.调查摸底。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的同时,以村居为单位开展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调查摸底,由村居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并规范上报。按照“分级属地”和“网格化、实名制”的要求,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对辖区、行业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开展调查摸底,并将企业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监管部门,由县政府确认并公布,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实现管理全覆盖、无缝隙。
3.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调查摸底后,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对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1)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分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企业下达指令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收,迅速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主体责任。
4.企业报告自查自改情况。企业自查自改完成后,要认真总结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整治措施和建章立制、加强安全管理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并向下达指令书的部门报告,同时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备查。相关部门要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跟踪督查。
(二)县、乡镇执法检查(2016年2月)
省市有关主管部门将分别在2016年3月、4月分行业和领域对不低于50%的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省市组织执法检查之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的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进行处理和落实,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县里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生产专家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并聘请安全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执法。重点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对企业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或者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顶格处罚。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不力或者漏查漏管的,一律严格追究责任。对执法不严,该罚未罚,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检查人员一律停职检查,部门负责人一律暂停职务;对干扰安全生产执法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在省市执法检查中发现乡镇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建章立制(2016年5月至6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执法检查结束后,要总结经验,互相借鉴,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执法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自查自改,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协调。专项执法检查是全力推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包乡镇、包村居、包企业制度,积极指导和协调有关专业机构、专家扎实推进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要抽调专人、配强力量,统一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因搞形式、走过场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在依法顶格问责企业相关负责人主体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监管责任。
(二)搞好情况调度。县里将定期听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调度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推广典型,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3),连同总结报告于2016年6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县安监局协调科
(联系电话:2269690)。
(三)强化督导落实。县里将安排督查组不定期组织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直部门,也要组织暗查暗访、随机巡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实施相关处理措施。各乡镇要参照县里的做法扎实开展包村居督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基层、行业、企业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进行全程督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并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日常监管。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日常性的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把专项执法检查与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职业危害防治等基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及时报道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积极配合。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支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在部门网站开辟专门栏目,公布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程和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名单,方便企业自觉接受检查和联系安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