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水县政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沂政发〔2006〕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政务大厅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沂水县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为规范县政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行政许可(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临政发〔2005〕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厅管理服务机构和职能
大厅的组织架构分为管理层和窗口服务层。大厅管理工作由大厅管理办公室负责,主要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单位进驻大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负责对进入大厅的部门、单位设立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受理相关投资、税收政策及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等事项;负责对联办审批项目的前置监督和后续监管,确保依法审批、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对进入大厅的有关项目提出筛选、调整建议;负责大厅的网络化建设。
大厅统一设置咨询窗口、办事窗口、收费窗口、投诉受理窗口、票据管理窗口等,组成完整的窗口服务体系。主要职责为:
(一)咨询窗口。负责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为申办者提供导引服务,由大厅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值守。
(二)办事窗口。进驻大厅的部门、单位履行许可(审批)事项职能的唯一受理点,由各进驻大厅的部门、单位派人值守办公,直接为申办者提供服务。业务量较少的部门、单位可联合在大厅设置办事窗口。
(三)收费窗口。大厅实行一个窗口收费,由指定银行设置并派人值守,代财政部门收费。
(四)投诉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对进入大厅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和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由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值守。
(五)票据管理窗口。由县财政部门在大厅设立,负责对进入大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委托收费)、罚没收入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罚没收据进行管理、发放、稽核、回收。
除部门、单位进驻大厅的办事窗口外,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逐步把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和药品采购等社会公共资源配置功能纳入大厅管理。大厅管理办公室可根据需要,设立法律服务、重大社会公益事项论证及代理服务等中介组织窗口,确定部分代理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进驻,逐步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大厅的服务功能。
二、大厅运行、管理原则
(一)充分授权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进驻大厅设置的服务窗口必须赋予充分的许可(审批)权限,凡进入大厅的许可(审批)事项,只能在大厅办理,所有证件、证照均在大厅发放,并加盖单位“行政许可(审批)专用章”,各有关部门、单位原有的行政许可(审批)办事窗口(大厅)一律停止办理。
(二)集中办理原则。凡经省、市政府审查批准我县保留的许可项目及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大厅办理(县政府确定暂不进入的特殊事项除外),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审查、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一站式服务,个窗口对外。
(三)公开透明原则。进入大厅的所有许可(审批)事项,均公开许可(审批)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许可(审批)范围、许可(审批)依据、许可(审批)条件和收费标准。
(四)优质高效原则。对进入大厅的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快捷高效的工作方式,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许可(审批)决定或办结有关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五)便民服务原则。对进入大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的,大厅受理窗口实行规范化服务,热情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三、大厅运行机制
(一)实行分类办理制。凡进入大厅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的申请,全部由大厅设置的受理窗口统一受理。按照分类办理制的规定,属招商引资的项目许可交由县招商(对外经贸)局负责确认办理;县内项目许可交由有关部门(单位)窗口直接办理。
对当时或当天能办结的事项按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制,即收即办;对需要一定时间审核或需到现场勘查或听证的特殊事项按承诺件实行承诺办理制,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对需经多个部门、单位许可(审批)的事项按联办件实行联合办理制;对许可权在市级以上的审查转报事项按上报件实行包办制,由受理窗口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具体工作由主办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负责与上级部门及时汇报、督促办结;对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事项按回复件实行明确答复制,由主管部门的窗口人员负责向申办人答复不予许可(审批)的理由和依据。
(二)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许可(审批)的事项,由大厅窗口一门受理,按规定程序和方式通知大厅管理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由大厅管理办公室或主办部门、单位按联合办理机制组织联合办理许可(审批),协办部门、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出具意见;一个部门、单位内多个环节许可(审批)的事项由该部门、单位承办窗口组织内部流转。各部门、单位按操作流程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许可(审批)事项,无特殊理由且未事先说明的,超时限视为默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单位负责。
(三)实行统一收费制。对进驻大厅办理许可(审批)事项的各项收费和各项招拍挂、招投标收费结算事项,全部由进驻大厅的代收银行负责统一收取,按规定上缴国库,存入财政专户或其他指定帐户,并将收费情况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送到财政部门和收费单位。
(四)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大厅建立计算机局域网,与政府政务网联网,实现大厅及窗口与各部门、单位计算机信息共享。
四、大厅管理制度
(一)例会制度。大厅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听取大厅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大厅的重大疑难问题;大厅管理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由进驻大厅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研究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进驻窗口部门、单位提交的有关事宜。
(二)业务协调制度。按照“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项不出大厅”的要求,建立业务协调制度。一般事项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项或部门职能交叉的事项等,由大厅管理办公室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对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事项,大厅管理办公室可视情节裁决或提交大厅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三)督办制度。大厅管理办公室定期对各项工作制度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县政府或有关协调会议确定的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督促落实,对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过程实行《督办书》制度,并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受理、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事项。
(四)考核奖惩制度。对大厅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窗口的考核按月进行,将办件人评议情况及《督办书》规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按考核结果评定优秀窗口,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与本单位的行风评议挂钩;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按月进行,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量化计分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大厅管理办公室对进驻大厅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考评制和淘汰制,加强监管;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差、影响大厅形象的,要及时清除出大厅,并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窗口工作人员选配及管理
进驻大厅设置服务窗口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并具备一定计算机、普通话能力及身体健康的要求,推荐窗口工作人员,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大厅管理办公室联合考核,择优选用。岗前必须参加大厅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窗口工作人员受派出部门、单位和大厅管理办公室双重领导,原则上每期两年,对表现好、政绩突出的可连续选用。部门、单位调换窗口工作人员须经大厅管理办公室同意。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满后,由大厅管理办公室出具鉴定,存入个人档案。窗口工作人员的作息制度按大厅管理办公室规定执行,其在派出部门、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工资、福利等待遇仍由原部门、单位负责发放。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厅工作的领导,县政府领导将定期不定期到大厅现场办公,指导工作。各窗口部门、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带班制,每周一、五到大厅窗口现场办公,窗口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经常到窗口现场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支持配合大厅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对拒绝进入大厅或不服从管理、搞“暗箱”操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中严肃纪律的若干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经费保障
为保证大厅顺利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县财政局应根据大厅运转工作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大厅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节约开支的原则,搞好财务管理。大厅内各服务窗口部门、单位的微机、打印机和其他办公费用,由各部门、单位分别承担,需建立专网的部门、单位自行采取光纤接入办法解决。